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17-01-11 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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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加快构建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在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总体框架下,加强顶层设计和集约建设,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构建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出发,优化办事流程,去除繁琐证明,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便捷化。 坚持开放共享。有序开放政务服务数据,实现互认共享、多方利用,破解“信息孤岛”。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核验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企业、群众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行政权力全流程透明运行,方便群众监督。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显著提升省级政务服务能力。到2019年,建成省级统筹、部门协同、贯通市县乡村的多级联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必上、全程在线”,实现办事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一)体系构架。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由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构成,以线上为主导,线下为辅助,线上服务以省政务服务网为总门户,线下服务以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为主入口。通过统一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和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 (二)整合构建互联网服务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由政务服务网、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四部分构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和监督。升级完善省政务服务网,形成全省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市县级政务服务网作为省政务服务网的子网,嵌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管理、统一分办、统一督查、统一反馈。依托全省政务云体系,扩能升级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联通。开发业务办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数据交换、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等核心基础部分由省上统一开发建设,其他部分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采用统一建设、分级部署或分级建设、数据对接的方式实现无缝对接。省级各部门要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已建业务办理系统数据接口。 (三)整合构建实体政务服务体系。升级改造省政务大厅,建立小而精的省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一厅式受理、分办、反馈、监督。强化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一站办结。依托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推动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应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直接受理反馈。 (四)推进实体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实体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网共用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线下入口,重点做好现场服务、材料核验、结果反馈和形象展示,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大力推进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开展网上验证核对。2017年底前,实现省级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反馈。2018年起,全面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 三、规范优化政务服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依托陕西省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规范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办理层级、办理时限、办事流程,做到全省“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事项新设、减少、变更要素等情况,按程序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公布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全面梳理事项互证关系和前置条件,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坚决砍掉奇葩证明和循环证明。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形成可推广的实施标准。2017年底前,各市县按标准完成梳理工作。 (二)构建多方参与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办理效能、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办事过程中出现的时效异常、流程异常、内容异常、裁量异常和收费异常等进行动态监督和预警。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政务服务中心自律机制、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媒体监督机制和公众评价机制,从不同角度对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在线服务质量等进行测评。 (三)创新政务服务模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要求,加快推进西安市、咸阳市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依法开发利用政务服务数据,发掘数据价值。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更好更便捷地为公众服务。 四、夯实基础支撑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编制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技术标准,完善互认开放机制,为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基础。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行标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标识、运行模式和服务标准等。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健全电子证照和身份认证管理。建设电子证照库,实现与各地各部门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做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为基础,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识别代码,建设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做到“单点注册登录、全网通行通办”。 (三)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互联网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信息安全测评工作,重点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消除安全漏洞,提高网络平台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狠抓落实。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由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协调组织推进;省编办(省审改办)牵头负责省级并指导全省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整合构建全省互联网服务平台;省委网信办、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安全和资金保障。省级各部门应用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服务,向互联网服务平台开放业务办理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各市、县、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组织推进。 (二)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关于“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的要求,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互联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省编办负责指导市县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市县两级要逐步整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机构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全省各级政府要合理预算并充分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建设,推动日常运行维护专业化,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三)严格督促考核。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充分利用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结果,逐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强化技术保障力量,确保各市(区)各部门按统一标准整合业务系统、共享服务数据,有序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各市(区)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1、升级完善省政务服务网。(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省信息中心落实,持续推进) 2、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开发电子监察系统。(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省信息中心落实,2017年6月完成) 3、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信息中心负责,2017年6月完成) 4、开发开放业务办理系统。(通用业务办理系统开发由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省信息中心落实,2017年6月完成;各部门已建业务系统接口开放由省级各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5、整合市级已有业务办理系统和网上服务资源,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各市区政府负责,2018年完成) 6、升级改造省政务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2017年6月完成) 7、整合设立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2017年3月完成) 8、指导市、县政府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省编办负责,2017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各市区政府落实,2017年完成) 9、强化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推进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各市区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10、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省编办、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017年完成,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持续推进) 11、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建立监督体系。(省政务公开办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持续推进) 12、开放政务服务数据,为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条件。(省政务公开办负责,持续推进) 13、制定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14、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标准。(省电子政务办、省信息中心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5、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行标准。(省政务公开办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16、完善网络基础设施。(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持续推进) 17、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18、建设电子证照库和身份认证系统。(省信息中心负责,2017年6月前完成) 19、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信息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20、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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