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收缴
法定依据 陕价价发【2011】169号 陕价商发【2012】73号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时限名称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居民照明用电 1工作日 1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0.4983元/度陕价价发【2011】169号
陕价商发【2012】73号
联系方式 0911-335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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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备
审批流程图
无流程图
bet365手机版下载办公室主办 志丹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
电话:0911-6625188 网站标识码:610625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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